陇南这座都市,在当地它的教育资源算的上拔尖了!但是教育资源的分布也还是有缺陷的!像是中心就普遍好学校较多。而为了教育的平等推出了就近入学政策,这也就使得教育地产大热。然而,就近入学可不是近入学哦!
教育资源不均,小女孩状告教育局
起诉教育局的,是6岁女童小甜。她在起诉状中称,在陇南教育局2014年4月1日公布的《2014年陇南义务教育招生小学招生地段公示》上,自己的户籍地址,同时也是小甜的房产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居然没有对口的小学。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
而教育局在庭审中辩称,事情并非小甜所说的那样。
小甜的户籍地址没有在《2014年陇南义务教育招生小学招生地段公示》中是因为她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对口小学。
一方面,是因为小甜户籍地编制单元内小学班级规模严重短缺。根据2010年的规划,小甜户籍编制内应该配置的小学班级规模至少50个,但小甜入学前实际只有40个班级的配置。
另一方面,小甜户籍地是新建住宅,建设时并未配套教育公建设施。按照规定,对涉及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应事先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但小甜户籍地的住宅从规划到建成,从未向教育局征求有关该住宅建设所涉及的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意见。
法院:教育局并未侵害教育权
法院认为,被告陇南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具有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法定职权。因此,被告有权对小甜就读小学作出具体安排。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是原则性规定,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这一规定在具体化为教育行政行为时,可能出现一些误解。
“比如本案中,小甜在诉请中提出,按照离家距离近和远,依次从福外花园校区、竹园张杨校区、二中心巨野校区、六师二附小西校区、六师二附小东校区中选择入学,这就是把‘就近入学’跟‘近入学’等同起来了。”
其实,“就近入学”并非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近的学校,而是指相对就近所属地段的学校。就读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道路、小区边界等因素合理进行划分。所以,如果想要为孩子教育而购买教育地产的家长们,先把小区对口小学弄清楚为好,否则还是会发生诸如小甜这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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